粮食包装袋需求指出的是,我国对食物包装资料除上述的相应卫生标准外,还有二个法律法规: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二是《食物用塑料制品及原资料办理办法》。食物卫生法的内容比办理办法要多,是综合性的法律,而后者是专业性的,仅指塑料制品及原资料,办理范围限在触摸食物的各种塑料食具、容器、出产管道、输送带和塑料做成的包装资料及其所运用的合成树脂和助剂。所谓塑料食具是指勺、匙、筷子等短时间触摸食物但要反复运用的塑料制品。所谓窗口是指桶、瓶、盆、杯等盛装食物的塑料制品。所谓出产管道是指食物加工过程中物料,特别是液体食物或饮料流过的管道,也应包括贮灌在内。
所谓输送带是指运送食物原料到加工设备中去的载体,而包装资料是指单片和复合的瓶、桶、托盘、卷膜和袋,其中的卷膜包装保鲜膜、封盖膜和制袋膜。制作食物软包装、复合包装资料的所有厂家应该严格执行这个办理办法。塑料薄膜袋的加工一定要通过加热这道关,而塑料在受热时存在着裂解、氧化、降解、变质的问题,因此,在用树脂加工塑料薄膜或袋时,要在树脂中参加抗氧化剂、热稳定剂等助剂。有些包装薄膜袋由于包装工艺和机械或内容物的需求还要求抗静电、防结露、高爽滑,所以还要参加抗静电剂、防雾剂、润滑剂、开口剂等助剂。所有这些助剂,都首先要经GB15139《食物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实验检测,证明无毒才可运用,但也有一个添加量的约束。所以,在制品中,这些能被抽提出来的低分子量物质,也便是蒸发残渣,或能被氧化变质的东西,也便是高锰酸钾消耗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量,超过了就不能运用。因此,对成型品还要有相应的卫生标准,其意图,便是避免乱用和滥用添加剂,便是要更好地保障直接包装和触摸食物的资料具有高度的卫生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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